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增强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我国已初步构建起覆盖全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改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得到全面落实,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截至2015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国民受教育机会显著增加,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超过80%;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不断强化,全国就业人员达到77451万人,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就业率平均达70%以上;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整合,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社会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到12类,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基本医保参保率超过95%,大病保险覆盖全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和380元,人民健康水平总体上达到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大,全国累计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013万套、其中改造棚户区住房2191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794万户;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增强,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均达到98%。
同时,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短板,突出表现在:城乡区域间资源配置不均衡,硬件软件不协调,服务水平差异较大;基层设施不足和利用不够并存,人才短缺严重;一些服务项目存在覆盖盲区,尚未有效惠及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转向中高速,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发展动力加快转换,保民生兜底线的任务更加艰巨。同时民生持续改善也会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有效需求,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大内生动力。
——人口形成新结构。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抚养比上升,新型城镇化推动城乡人口结构变化,对公共服务供给结构、资源布局、覆盖人群等带来较大影响。
——社会呈现新特征。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更加艰巨。
——消费体现新需求。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群众提高生活水平和改善生活质量的愿望更加强烈,消费需求更加多样化多层次,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的要求更加紧迫。
——科技孕育新突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快速发展,推动公共服务新业态不断发展、供给方式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更加丰富。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兜住底线,引导预期。立足基本国情,充分发挥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作用,牢牢把握服务项目,严格落实服务指导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
——统筹资源,促进均等。统筹运用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推动城乡区域人群均等享有和协调发展。
——政府主责,共享发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划清政府与市场界限,增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合理划分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和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形成扩大供给合力。
——完善制度,改革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促进制度更加规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
——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基本建立,标准体系更加明确并实现动态调整,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基层服务基础进一步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创新提效,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究,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指 标2015年2020年累 计基本公共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395–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比例(%)144.4895–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2––>5000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4000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382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4–>95–基本医疗卫生孕产妇死亡率(1/10万)20.118–婴儿死亡率(‰)8.17.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0.79.5–基本社会服务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3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531.850–基本住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2000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万户)––585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亿)5.898–文化馆(站)年服务人次(亿)5.078–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6>98>99–国民综合阅读率(%)779.681.6–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亿人)83.644.35–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9–>95–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10–80–
注:1.指通过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程序认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占全国所有县(市、区)的比例。
2.指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其中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的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总和;累计自然减员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城镇累计减少的就业人员数。
3.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实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与法定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之比。
4.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实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与法定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之比。
5.指在机构集中供养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总数之比。
6.指在对象区内能接收到中央、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广播、电视传输机构以无线、有线、卫星等方式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人口数占对象区总人口数的比重。
7.指全国每年有阅读行为(包括阅读书报刊物和数字出版物、手机媒体等各类读物)的人数与总人口数的比例。
8.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数。
9.指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的人数达到应享受补贴人数的比例。
10.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康复评估、手术、药物、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
第三章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第一节 制度框架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紧扣以人为本,围绕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和不同领域,以涵盖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以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为依托,以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等五大实施机制为支撑,是政府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的制度性安排。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
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一、基本公共教育1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生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财政部、教育部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开展国家试点,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学生提供每生每年800元的营养膳食补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试点。国家试点县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县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教育部、财政部3寄宿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按5∶5比例共同分担。财政部、教育部4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减免保育教育费,补助伙食费,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予以奖补。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财政部、教育部5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地)以及中部、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不是西部的)以及东部地区生源地为中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不是西部、中部的)分担比例分省(市)确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6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学生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学费标准免除学杂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央财政统一按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地)以及中部、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不是西部的)以及东部地区生源地为中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不是西部、中部的)分担比例分省(市)确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财政部、教育部8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符合条件的民办普通高中学生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学费标准免除学杂费(不含住宿费)。中央财政逐省(区、市)核定免学杂费财政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财政部、教育部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9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其余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0创业服务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岗位信息等服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民银行11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等服务,使城镇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2就业见习服务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有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指导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安排带教老师,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分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13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有求职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和青年人才以及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大中城市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招聘服务,方便服务对象登录用人单位需求库和求职简历库;提供职业能力测试和评估、简历(岗位)筛查和需求分析、预就业创业体验、双向定制推荐岗位(人才)信息、就业创业指导、实用基础课程培训等就业服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4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一定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国家给予适当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15“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所有单位和个人提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制度、人才建设、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信息查询服务。人工服务为5×8小时,自助语音服务为7×24小时,综合接通率达到80%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6劳动关系协调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推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7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8劳动保障监察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基本社会保险19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用人单位原则上缴纳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8%。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财政给予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国家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2%。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2生育保险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基金支付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费率控制在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人口和城镇非就业人员)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24失业保险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参保人数在1.8亿人左右。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5工伤保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伤残津贴和补助、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补助等。参保人数达到2.2亿人以上。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基本医疗卫生26居民健康档案城乡居民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逐步达到90%。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国家卫生计生委27健康教育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国家卫生计生委28预防接种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逐步达到90%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国家卫生计生委29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相关人群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均达到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国家卫生计生委30儿童健康管理0—6岁儿童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等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90%。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国家卫生计生委31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步达到90%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国家卫生计生委32老年人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70%。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国家卫生计生委33慢性病患者管理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服务。全国计划管理高血压患者约1亿人,糖尿病患者约3500万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国家卫生计生委3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登记管理、随访指导服务。在册患者管理率和精神分裂症治疗率逐步均达到80%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国家卫生计生委35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城乡居民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服务。逐步覆盖90%以上的乡镇。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国家卫生计生委36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提供肺结核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等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率逐步达到90%。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国家卫生计生委37中医药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人、0—3岁儿童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服务,为0—3岁儿童提供中医调养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65%。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38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随访服务。感染者和病人规范管理率逐步达到90%。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39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为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提供综合干预措施。干预措施覆盖率逐步达到90%。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国家卫生计生委4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80%。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国家卫生计生委41基本药物制度城乡居民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国家卫生计生委42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农村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4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4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扶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45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城乡居民对供应城乡居民的食品药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对药品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提高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强度。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分类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五、基本社会服务46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民政部、财政部4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民政部、财政部48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除上述救助对象以外,还包括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补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医疗机构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49临时救助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为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民政部、财政部50受灾人员救助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民政部、财政部51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引导地方加大投入力度。司法部、财政部52老年人福利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对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民政部、财政部53困境儿童保障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等服务,落实监护责任。各地统筹考虑困境儿童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致困原因,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民政部、财政部5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动员群团组织开展关爱服务;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民政部55基本殡葬服务执行国家殡葬政策的困难群众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为优抚对象及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或低收费提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民政部、财政部56优待抚恤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分级负担。民政部、财政部57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后,按规定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民政部、财政部58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中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依托优抚医院、光荣院,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民政部、财政部六、基本住房保障59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并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60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全国开工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2000万套。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安排一定的资金,住户承担一部分住房改善费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61农村危房改造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农户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各省份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地震设防地区结合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62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城乡居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63送地方戏农村居民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提供戏曲等文艺演出服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文化部、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64收听广播城乡居民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65观看电视城乡居民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66观赏电影农村居民、中小学生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67读书看报城乡居民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68少数民族文化服务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居民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提供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提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价格适宜的常用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数字出版产品。提供少数民族特色的艺术作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部分事项予以补助。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财政部69参观文化遗产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免费参观。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国家文物局、财政部70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城乡居民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学校体育设施逐步向公众开放。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部分事项予以补助。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71全民健身服务城乡居民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部分事项予以补助。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7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73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民政部、中国残联74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贫困和重度残疾人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对象按规定提供个人缴费补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缴费资助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或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75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残疾人对符合基本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76残疾人托养服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100万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中国残联、财政部77残疾人康复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建档、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逐步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78残疾人教育残疾儿童、青少年逐步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财政部、教育部、中国残联79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为城镇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为50万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80残疾人文化体育残疾人能够收看到有字幕或手语的电视节目,在公共图书馆得到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中国残联、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81无障碍环境支持残疾人、老年人等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无障碍改造;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继续开展无障碍改造;逐步开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信息服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联
附件2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重 点 任 务责 任 单 位1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动基本公共教育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教育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动基本劳动就业创业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动基本社会保险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推动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分别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民政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7推动基本住房保障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8推动基本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分别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9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中国残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0开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1重点帮扶特殊困难人群。民政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公安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3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提高区域服务均等化水平,夯实基层服务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4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中央编办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5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民政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6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财政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7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